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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1-25 周六 13:35:32
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公告:出入境人员在出、入境时若有发热、咳嗽、呼吸困难等不适,应当向海关主动申报,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、医学巡查、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;海关将依据疫情进展,实时动态调整口岸防控措施。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3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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